曾论社工:国家亟待填补“社工助理”职业序列空白

曾凯   2014-08-20
0

目前全国存在大量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与专业社工的关系在性质上类似律师助理或法官助理,笔者称谓“社工助理”。所谓社工助理是指配置在社工机构内部,辅助持证社工完成各项专业性工作的专职人员。

一、社工助理的实践来源

一是制度性安排,比如,深圳市规定社区服务中心采取“4+2”人员配置办法,进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中安排2名辅助性非持证人员,全市安排1200名辅助人员服务社区。二是自发形成的,集中于机构管理辅助岗位,从事文书、文档、人才招聘、辅助调查、公共关系、实务研究、业务拓展等。三是偷梁换柱违规操作形成的,由于社工人才供不应求,社工机构无法按照与政府签订的中标协议书要求安排持证社工进场服务,只得安排无“社工证”的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员(俗称“储备社工”),分为两种,即一定数量的社工专业未毕业实习生和非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设置社工助理职业序列的必要性

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是社工以外的人才从事低端技术活动尚未够级职称或难以职称衡量其专业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是社工人才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是客观现象,是专业分工细化的结果。该群体具有一定的规模,强烈要求为其正名。通过正名,规制、扶持该群体的职业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否则存在管理真空,容易贻误事业的发展。

(一)专业性是正名的基础。该群体的职业活动不因辅助性而失去专业性,比如业务拓展、人才招聘、文化建设、秘书业务、档案管理、情报文献管理、公共关系建设等等,都已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序列,基本上是高等教育专业培养对象。

(二)人才属性是正名的重要依据。实践中,该群体大体上属于高校毕业生,只是专业未对口或未完全对口而已,具有广义人才属性的特征。不能因少数人员未取得大学学历,而否定绝大多数从业者的人才属性。

(三)分类认定是正名的关键。第一类:“次职称”技术人才。因一岗多能的特点,即社工机构辅助人员的岗位普遍要求多个专业技能,有限的精力客观上稀释了其对专业把握的精深水平,承担相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成为常态,具有低端技术的特征。又因个体能力差异,少数人通过考评取得相应的专业职称,相当多数人的专业水平处于技术职称水平线以下,具有“次职称”的特征。第二类:“职称外”技术人才。相当多数人的专业水平无法以国家职称序列衡量(职称序列空白),比如文化建设、质量管理专业,具有“职称外”水平的特征。无论是“次职称”还是“职称外”均反映国家制度安排的空白点,如果把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称谓狭义人才的话,前者属于狭义人才之外广义人才之内,后者属于未启动资格认定的人才。第三类:技师级技术人才。在与社工专业紧密关联的专业领域,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技术人才也应纳入社工人才建设序列,享受与中级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未来)同等的待遇。

(四)两类并项是正名的利益考量。根据行业特点,把社工执业领域的“次职称”和“职称外”人才统称“社工助理”,一举填补国家制度安排的空白点。这有助于提高该群体的职业声誉,破除“低人一头”的集体心理迷茫和岗位过渡的临时执业;有助于吸纳数量庞大的存量社工(指社工制度建立前已经在岗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加快存量社工对社工新职业的认同,加大支持力度,形成行业发展合力;有利于增量社工(即实施社工新政以来的持证社工)接纳存量社工,从国家制度层面理顺二者的工作关系和技术融合、分享与进阶;有利于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当下乃至中期,即持证社工供不应求和高校毕业生因缺乏1年实习期而供非所求,快速建立持证社工传帮带社工助理的“师带徒”工作机制,避免无证上岗的违规操作。综上,新增“社工助理”职业序列既调节了增量与存量社工的利益,又缓解了短中期客观存在的供求突出矛盾,对保护和促进社工新兴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设置社工助理职业序列的可行性

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是社工行业的价值创造者,是一线工作不可或缺的人才骨干,是推动社工行业发展的支柱性力量。为此设置“社工助理”职业序列,链接相关专业力量,是推动社工职业化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岗位业务上,有利于对接专业社工的辅助性需要。

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是专业社工的 “哨兵”和“智识型”助手的,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文书类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和低端技术支持,承担了大量的琐事,搜集了必要的行业信息,使得专业社工摆脱分心非专业的混合状态;人事类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在招聘、考核、培训、晋升人才和薪酬设计、员工关系管理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品管类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提供机构文化、公共关系、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和管理等服务,为专业社工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并夯实核心竞争力基础;拓展类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提供了投标服务,服务产品推介,组织了业务收入,使得专业社工获得了稳定的财务来源;研究类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提供政策、实务和社会研究,为专业社工活动提供理论支撑、政策导航和智力支持;协同类辅助社工是指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紧密相关社工专业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保育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服务员、紧急救助人员、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和公共营养师。

(二)职业认同上,有利于改变职业归属感无根的状态。

由于职业生涯阶梯不明,行政职务成为唯一公认的“地位”,形成“狭窄的晋升独木桥”,令大多数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难以从工作中获得自豪感和成就感,职业归属感处于低迷状态。由于国家尚未认定该群体的职业价值,实际处于无根的状态。为改变职业归属感无根的状态,需规划和设置职业生涯,明确职业阶梯。对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技术人才,开放式引入社工队伍,正向激励其从事社工职业的自豪感与成就感,逐步形成强烈的归属感。

(三)人事职位上,有利于契合薪酬诉求。

目前,国家对该群体的薪酬未作规定,市场发育也不足。由于职业生涯阶梯不明,薪酬往往固定在低于专业社工20-25%的水平,诱发人才流失。为提高薪酬,稳定人心,根据职业生涯节点设计,制定和规范每个职位的薪酬,建立奖励制度,形成利益导向的合理职业预期。对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技术人才,实行参照技术职称取薪的办法,即五级对应见习期薪酬,四级对应士级职称薪酬,三级对应初级职称薪酬,二级对应中级职称薪酬,一级对应高级职称薪酬。

(四)队伍建设上,有利于培育专业社工后备军和协同军。

在日常工作中,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与专业社工密切协调配合,前者从后者执业中汲取丰富的职业经验,吸收了专业社工的思维、行为方式和职业行为规范及风格等。由于知识技能相容,除人事型外,其余5类辅助性社工很容易成长为专业社工。求贤式吸纳二级和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即相当于中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者,是建设“大社工”的专业协同网的基础,是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社工人才的捷径。

(五)机构发展上,有利于机构重视该群体管理

许多机构管理层认为,非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性质是辅助性的,采取单向、消极管理,给予较低的工作待遇和条件。这对该群体是不公平的。实际上,辅助性工作不是价值低工作的代名词,上述6类辅助性工作,每一类工作都是高价值的。比如拓展型辅助社工直接创造了财富,研究型辅助社工为专业社工一线服务提供了先导性智力支持。通过设置“社工助理”职业序列,作为机构两大支柱队伍之一,有助于机构重视、培养和发展这支力量,有利于开展“大社工”的专业协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社工助理职业序列的基本内容

(一)执业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或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者,或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社工专业大三以上在读生限于文书类。

(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情形是:文书类对应秘书,人事类对应企业人才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品管类对应公关员、企业文化师,协同类对应保育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服务员、紧急救助人员、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和公共营养师。)

2.综合能力和抗压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团队协作能力; 

3.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5.具有志愿者经历。

(二)执业条件

1.文书类和协同类社工助理须经持证社工签字同意。

2.人事类、品管类、拓展类、研究类社工助理须经依法登记的社工机构同意。

3.参加社工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

(三)执业范围

文书类社工助理:搜集社工信息,整理、撰写社工文书,接待来访来电,管理业务档案。

人事类社工助理:招聘、考核、培训、晋升人才,设计薪酬,管理员工关系,优化组织结构。

品管类社工助理:建设机构文化,管理公共关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培育和管理服务品牌。

拓展类社工助理:组织投标服务,推介服务产品,组织业务收入。

研究类社工助理:研究政策、实务和社会建设,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开发社工服务产品,充当机构发展顾问。

协同类社工助理:协助社工专业活动,弥补社工专业不足。

(作者为社工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本文为社工中国网特邀原创首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与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网站无关。

曾凯

1996年至今,长期在民政部门工作,具有县级、地级、省级和民政部工作的履历。2006年参与国务院第十二次民政会议主报告和全国“十二五”民政规划起草工作。在长期的摸索中上,积累了大量的民政工作经验,已发表15万字的学术成果,先后参与部级课题3个,6次荣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或三等奖。在国内第一次提出“社会户口”概念。现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办主任和社工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