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作督导认证及管理办法》初稿已成

   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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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供稿

(通讯员:康进、黄广飞)7月29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主持召开《广东省社会工作督导认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16位来自各地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对草案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联合会副秘书长李秀芬主持会议。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长李敏兰指出,《广东省社会工作督导认证及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当前,广东社工督导在来源和能力上都具有多元性,既有来自香港的督导,也有来自广东省内和省外的国内督导,既有较为资深的督导,也有刚刚任职的督导。同时,广州、深圳等地经过四五年督导工作的实践探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办法,为建立全省督导认证办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从政府层面来看,有着广东省民政厅的支持;从行业层面来看,有着整合行业资源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订是源于我省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是引领、支持和规范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重要举措,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具体实施的一个良好开端。

联合会实务与督导中心主管助理康进,向大会介绍了《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订过程、背景及具体内容。对《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主要指标的出处、依据做了细致说明。康进谈到,《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3年11月底着手起草,目前已成立5人组成的研究小组,经过2次初稿讨论,先后修改6次,并广泛收集了各地社会工作(者)协会、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广东各地督导、专家等各方面的大量意见。

 

图为:会议现场

与会行业代表和专家充分肯定了联合会为制订《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做的大量工作,充分肯定了《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规范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围绕《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而融洽交流研讨,从不同角度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督导办法》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已经征求意见的《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框架与基本内容比较完备,具有良好的出台基础,应当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尽快颁布,以便为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广东社工

联合会内设“一处六中心”:秘书处、社工师培训中心、社会工作评估中心、社工师实务与督导中心、社工师登记与会员中心、社会工作研究与行动中心、社会工作资源与成长中心。同时,联合会内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督导工作委员会、禁毒社会工作委员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等6个二级委员会。目前,共有单位会员139家,个人会员339名,分布于全省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