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论社工:保护岗位社工专业品格免受“五种侵害”的方法

曾凯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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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岗位社工行政化议题成为热点。行政化的本质是专业品格被侵害,停止侵害涉及岗位社工专业服务与普遍服务的深层次问题。本文深入剖析被侵害的类型,找出解决办法,还原岗位社工应有的执业生态。

一、岗位社工被失去专业品格的表现及其治理

从制度文本上说,岗位社工持专业身份,以第三方进驻用人单位服务,其最大的价值是提供具有中立立场、专业品格的社工服务。政府购买岗位社工服务协议中明确了社工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但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领导不了解社工工作,部门逻辑仍是行政主导,在社工尚未被社会公众认同的大环境下,社工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即被迫或者无奈地移出社工专业领域转向履行用人单位的业务功能。这种被越位或被越界服务,使得社工被失去专业品格,业内人士通常称谓“行政化”。据社工生存关注小组在2013年12月25日开展了一项名为《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生存状况》的网络小调查,岗位社工“自己的岗位70%的时间都在做行政工作”。另据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1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报告》称,“如司法、工会、团委等领域仍然存在行政工作任务较重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服务的开展”。比较而言,配置在在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等党政机关的岗位社工更容易被失去专业品格。本文以深圳为观察样本,把该情形的岗位社工分为五类。

(一)最低格使用型

用人单位安排社工从事毫无技术含量的行政琐事,俗称“把社工当杂工”。常见的是上传下达、资料录入、档案整理、复印、打字、搬运物资、清洁卫生等。

(二)非人才使用型

用人单位安排社工从事属于本单位正式岗位(薪酬体系内)的不需要社工专业技术的普遍性工作,俗称“把社工当替补工”,致使正式岗位的员工变成养懒汉以致玩岗、闲岗。常见的是本部门行政管理类的文件起草、非社工报告、社保办理、证件(手续)办理、郊游参观、演出娱乐、接送服务对象等。

(三)挪专业使用型

用人单位安排社工从事不属于社工专业范围的技术工作,认为社工是万能的,俗称“把社工当万能工”。常见的是教学、医学康复、看护(陪护)病人、营养膳食等,或者安排无社工元素的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晚自习辅导。

(四)被多头使用型

用人单位的多个部门各自安排社工工作任务,因未加统筹,令社工分身无术又不能得罪,社工实际被用人单位当作不会疲倦的的“机器人”,俗称“把社工当机器人”。

(五)逆守则使用型

用人单位违反《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的事项,大体有项:1.发出危害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的工作指令。2.泄露服务对象个人秘密,比如隐私、病史、违纪违法记录。3.要求公益造假等一切欺骗行为。4.中止或停止服务对象自决权。5.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限制社工专业性活动。6.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或小团体的利益。7.向社工提供不真实或不可靠的资料。8.不予安排或变相阻挠社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9.确需与成年男性或青春期男孩在相对封闭空间活动的,不得仅仅安排一位女性社工。

对此,可采取四种办法纠偏。

(一) 形成共识法

按照制度文本,社工持助人自助、真心诚心和生命感动生命的服务理念,在恢复和发展人的社会功能,调节社会关系,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员工心理疏导亦有贡献。具体到用人单位,布置社工任务的逻辑有三种类型。一是行政主导型。主张“部门工作优先社工工作”,定位社工的专业性让位于行政性,有意无意要求社工被动地服务和服从于部门工作,很容易出现最低格使用等前述五种现象。二是社工协助型。主张“行政工作为主、社工为辅,尊重社工的专业性”,定位社工服务是“锦上添花”型,主要协助部门工作。但是这种协助是有底线的,一般情况下不损害社工专业品质,不安排社工从事“最低格工作”和“非专业工作”。三是社工主导型。主张“社工作为文化进驻用人单位服务”,要求原有的工作理念加入社工元素,并提升社工负责人的行政地位,赋予专业社工统筹协调人事权,可以安排在编人员、合同用工人员和其他购买服务人员的工作,形成社工统领社会领域人才和人员的服务新格局。2013年7月,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在青少年部成立社工专责小组,先行先试社工主导权,取得积极的进展。

行政主导逻辑是社工被失去专业品格的根源,应予摒弃。否则社工因大量精力被行政琐事、普遍性工作和其他专业工作占据,失去了专业空间,久之必然丧失从事社会工作的热情,造成社工角色迷失,诱发社工流失。再因多头管理,加剧专业品格的流失。在行政主导下的专业社工,其实是种了他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令服务对象不满意。即使社工不流失,也已不是制度设计初衷的社工。笔者主张用人单位要为岗位社工留足专业空间,至少要有底线。所谓底线,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放手社工主导服务,至少让社工履行好协助角色;二是尽可能避免“被失去”的情形,避免不了的应予以适当的劳动补偿。

(二) “时间占满”法

专业社工根据专业服务的需要编织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细化到日,并将工作计划呈报用人单位审批。借助“填满”社工专业时间的方法挤出被失去专业品格的时间。编制专业服务计划的关键是估算必要劳动时间,以分钟为单位,把服务前期的策划与后期的总结、反思与评估时间统计进去。只有提供令人信服的工作计划,把所需投入的劳动时间计算明白,才能够有效阻止用人单位掠夺式使用社工的所谓行政主导逻辑。实践中,许多岗位社工不善于与用人单位沟通,提交不出详细的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时间帐缺乏或模糊,令用人单位领导不知道社工“具体干什么”、“工作有多辛苦”、“需要解决什么”,结果吃了哑巴亏或者闷亏。许多岗位社工对用人单位的“吆来喝去”很无助、很无奈,但又难以精诚的态度、精细的计划和精致的服务感动和说服用人单位。

(三)发文规范法

由民政主管机关牵头制订“关于规范使用岗位社工的实施意见”,充分肯定岗位社工的意义,明确岗位社工的主管事项、辅助事项、禁止事项和服务管理事项。辅助事项主要是明确社工的普遍服务,禁止事项包含前述五种“被失去”情形。服务管理事项是另一重点,要求从工作调度、礼仪、经费、考核和行政救济五个方面大力营造保护、扶持、放权社工的工作氛围。上述意见也可以社工机构商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四)从严监管法

把用人单位服务社工的状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评估(验收)中。逆守则使用的情形作为高压线,一旦发生,由民政机关或购买岗位社工服务的党政机关约谈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对其他四种情形,要求用人单位做出书面解释,表态减量直至零发生,明确自我纠正措施,以及给予社工“被失去专业品格”必要的劳动补偿等。

二、岗位社工普遍服务的界定与规范

岗位社工专业服务与普遍服务是一对辩证的关系,专业服务是主要的,普遍服务是辅助的。普遍服务不应看作是行政化或者本文所述的“被失去专业品格”,而是实现专业服务的必要基础,或者说是保护社工免受行政化侵害的一种方法。如果岗位社工不承担普遍服务,难以融入用人单位的既有文化,难以被广泛认同,也是社工行业自身发展所不允许的。

普遍服务包含五种情形:一是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二是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三是配合政法部门开展司法调查或维权活动,四是撰写工作信息,五是应急服务。

所谓应急服务,是指突发事件时,在人员不足或卡点时空里,社工必须作为普通员工顶岗工作,临机处置,才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才能停止服务对象被侵害,才能避免、减少和减缓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才能消除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的行为总称。当应急情形出现时,可临机安排社工从事除“逆守则使用”的其他四种工作;应急状态消失后,岗位社工有权拒绝上述工作安排。

(作者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信息工作部副主任(兼)、社工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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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凯

1996年至今,长期在民政部门工作,具有县级、地级、省级和民政部工作的履历。2006年参与国务院第十二次民政会议主报告和全国“十二五”民政规划起草工作。在长期的摸索中上,积累了大量的民政工作经验,已发表15万字的学术成果,先后参与部级课题3个,6次荣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或三等奖。在国内第一次提出“社会户口”概念。现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办主任和社工办主任。